《廊坊市工业仓储用地分割(合并)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祝雪娟
2025-07-05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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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祝雪娟)7月4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廊坊市工业仓储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廊坊市工业仓储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廊坊市政府批准同意,于2025年4月17日印发实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非常高兴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珩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肖明星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所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珩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珩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近日,市政府审定了《廊坊市工业仓储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17日由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新型产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较传统工业发生了较大改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促进城市发展用地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自然资源部也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在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家试点的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支持工业和仓储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召开了专题会研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确保《管理办法》合法合规、有效衔接。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工业物业分割、宗地分割、宗地合并、办理流程、附则等。一是适用范围为本市域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物业及低效工业空闲未建用地分割登记、转让、收储,工业用地合并开发;二是工业物业分割方面,规定了工业物业分割的用途限制、分割单元规范及合法合规前提;三是宗地分割方面,明确了宗地分割的基本条件,分割后应当满足的要求,宗地分割在规划建设方面应当满足的条件,对宗地分割转让、宗地不得进行分割的情形、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转让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产业准入、履约监管以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方面的要求;四是宗地合并方面,明确了宗地合并的基本条件,合并后在规划建设方面应当满足的要求,对宗地合并后剩余使用年限以及转让登记做了相关规定;五是办理流程方面,明确了工业物业分割、宗地分割或合并从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到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同时对宗地分割或合并相关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规定;六是附则部分,规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并明确了本市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业物业分割操作规程,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后执行,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施行期间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新规定时如何进行处理,在适用方面确定了本市其他产业空闲未建用地分割可参照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政策落地落实,规范工业仓储用地分割(合并)流程,推进低效用地改造开发。

  一是正确引导。深入开展“走访解促”,通过入企宣传、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策规定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引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按照“全面探索、结果可控”的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总量管控,激活二级市场,盘活存量,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是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协商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周局长的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管理办法》的有哪些主要特点?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请总工程师肖明星同志回答。

  总工程师肖明星:感谢您的提问。《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关于宗地分割后规划条件的确定。《管理办法》规定,宗地分割不改变原批准规划方案、不设置物理隔离共用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项目所涉相关监管部门及专家经充分论证,在满足建筑消防安全、交通出入以及相关绿地率、建筑限高、停车位等规划要求前提下,可按照分割前宗地的规划方案进行总体把控。宗地分割转让调整规划方案的,需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共建共享的相关约定。

  (二)关于宗地分割(合并)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考虑到现实需求,分割后的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割转让需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经批准,按规定补缴出让价款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延长后剩余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合并前多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土地的剩余年限原则上按合并前多宗土地中最短年限确定。申请延长使用期限的,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前提下,经批准,按规定补缴出让价款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关于工业物业分割。《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业物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割后的产业用房需满足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原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改变建筑功能,涉及改、扩建的物业,需符合规划且已取得竣工验收等手续方可办理分割登记,同时明确了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操作规程,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后执行。谢谢!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肖总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2:宗地分割后,受让人在土地使用年限和再次转让方面有哪些限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请肖总回答。

  总工程师肖明星:感谢您的提问。宗地分割后实行“年限延续+转让限制”双轨管理。在使用年限方面,分割后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如需延长年限,需经批准并补缴出让价款,重新签订合同,最长不超过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50年);在再次转让限制方面,受让人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再次分割转让,相关限制将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簿中注记,防止短期炒作;在投资开发要求方面,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如投资开发总额不足)的,可先办理预告登记,待条件满足后再办理转移登记,保障土地开发实质性推进。谢谢!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肖总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3:宗地合并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合并后规划指标如何调整?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请肖总回答。

  总工程师肖明星:感谢您的提问。宗地合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土地要素一致性。合并的宗地需界线相邻,且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用途及使用权人一致。二是无权利限制。未被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涉及限制的需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三是规划合规性。合并后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需符合《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详细规划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减少或降低标准。

  规划指标调整规则:一是合并后的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重新核定,需综合考虑地块整合后的功能定位和集约利用要求;二是若多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合并后原则上按最短年限执行,需延长年限的按程序审批并补缴价款,确保土地使用规范有序。谢谢!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肖总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嘉宾的发布和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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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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