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6-04-08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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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晨子)4月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 郑晨子 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施行,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廊坊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丽同志;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同志;廊坊市司法局二级高级警长李长凯同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秋成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丽同志就《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丽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召开《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新闻发布会。这部《条例》的制定与施行,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回应人口老龄化挑战、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条例》的制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日益增长。当前,养老机构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监管职责不清、服务标准不统一、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从制度层面回应这些现实问题,推动养老机构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条例》的制定是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重要保障

  《条例》围绕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强制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收费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为养老机构划定了“红线”和“底线”,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条例》的制定是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务实举措

  廊坊地处京津之间,区位优势明显。《条例》专门设置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条款,健全与京津在养老政策、标准、医养等领域的对接机制,为承接京津老年人异地养老、康养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整体水平,也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注入了新的动能。

  《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制定施行,立足我市实际,回应社会关切,以法治方式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它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更有尊严、更有质量、更加安全的晚年生活。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感谢张主任。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同志就《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澜际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廊坊市民政局承担起草工作。2024年6月25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草案)》初审工作,于2024年11月26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通过。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5年10月3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从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二是规范备案办理程序,明确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时限、材料要求及变更终止等环节的办理规则;三是细化服务规范,对入院评估、服务协议、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安全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强化运营管理,对人员配备、收费公示、视频监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五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级评定等监管方式;六是设定法律责任,依法明确罚则。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协同性。《条例》专设条款明确积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健全与京津在养老政策、标准、医养等领域的对接机制,为承接京津老年人异地养老、康养服务提供法治支撑,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

  二是体现创新性。《条例》在备案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强制签订服务协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明确备案后现场检查、年度检查等监管要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是体现精准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老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护理等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安排,强化运营全过程监管,更好适应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四是体现保障性。《条例》专章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有效降低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机构稳定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感谢王主任。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一:《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方面有哪些开创性突破和实践成果?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请廊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秋成同志回答。

  廊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秋成: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养老服务的关心和支持。廊坊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持续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协同导向。出台《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既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实践,又是规范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方向,完善与京津在养老政策、服务标准、医养结合等领域的对接机制,为协同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二是规范服务供给。统一养老机构备案办理、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全流程要求,完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应急处置等服务规范,确保为京津冀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持续深化协同。持续健全养老政策跨区域互认对接机制,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感谢臧局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二:条例在简化开办程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请廊坊市司法局二级高级警长李长凯同志回答。

  廊坊市司法局二级高级警长李长凯:感谢提问。立足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构建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主要有四项举措:一是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严格遵循 “放管服” 改革要求,明确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实行分类备案、限时办结管理。二是强化多元供给支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兴办养老机构。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延伸养老服务。三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健全机构运营支持体系。引导养老机构健全安全、财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规范化管理质效。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董正一

  感谢李局长。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嘉宾的详实发布和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将于会后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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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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