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实录
来源: 长城网  王笛
2025-04-28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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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笛)4月27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7日,《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城镇化进程中教育资源配置难题,通过刚性规划约束、部门协同机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流程法治保障。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王笛 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副主任陈亚男同志、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玲伊同志、廊坊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同志、廊坊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张淼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副主任陈亚男同志就《条例》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副主任陈亚男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召开《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此,向各位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是支撑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制定本《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条例》的制定是破解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结构变化,一些新建城区教育设施配套不同步,老旧城区学校用地不足,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设施保障相对薄弱。通过立法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刚性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能够从源头解决资源错配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的权益。

  二、《条例》的制定是健全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教育设施建设涉及发改、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上位法在规划建设环节的空白,系统规定了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协同机制、社会参与渠道和监督问责程序,构建起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设施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条例》的制定是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实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条例》首次将“15分钟就学圈”“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绿色校园标准”等民生需求写入法规,强化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教育设施建设的根本标准,充分彰显了立法为民的初心。

  《条例》的制定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既是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庄严承诺。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形成“规划引领建设、标准保障质量、监督促进落实”的治理新格局,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感谢陈主任的发布,下面请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玲伊同志继续就《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玲伊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制定过程

  《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廊坊教育局承担起草工作。2023年9月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2023年12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4年12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27条,主要从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1.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条例》首次将教育设施规划深度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教育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程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稳定性。同时,通过“规划—建设—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破解以往规划“纸上谈兵”、执行不力的痼疾。

  2.创新协同机制,压实多部门责任

  《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明确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7个部门的职责边界(第四条),规定配套教育设施需与住宅项目“四同步”(同步审批、规划、建设、验收,第十六条),并首创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协议制度(第十五条),从土地出让到验收移交全程监管,杜绝“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现象。

  3.量化建设标准,破解资源供需矛盾

  针对学位紧缺、布局不均等问题,《条例》提出“千人指标”和生均用地标准(第九条),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规模、服务半径及占地面积。例如,每十万人设一所普通高中,生均占地不低于31平方米,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精准标尺。同时,要求新建学校预留家长接送区、配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一、十二条),体现人文关怀。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感谢周主任的发布,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提问:请问制定出台《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制定《条例》?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请廊坊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张淼同志回答。

  廊坊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张淼:从党中央、国家层面来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高质量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从我市的情况看,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全面放开二胎、鼓励三胎政策出台,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大校额”“大班额”“入学难”“上学远”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规划滞后、教育用地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感谢张局长的回答,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请问《条例》在地方立法层面有什么特点?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请廊坊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同志回答。

  廊坊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长凯:我们进行地方性立法,始终把握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此次制定发布的《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三个显著亮点:一是《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教育史上第一部规范性地方法规。市委、市人大领导对《条例》高度重视;二是《条例》全面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划管理、建设标准等重点任务,为我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条例》使法律责任指向更加精准,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针对不依法履职、履职不作为的行为,规定了违反条例法律责任。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李智博

  感谢李局长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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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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