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冯立华)11月25日,在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廊坊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实施方案编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暂行办法》已于10月29日印发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编制主体、编制内容、审查内容、具体流程5个部分。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各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编制内容上对片区策划、规划统筹、工程设计、项目实施4个方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在工作流程上,《暂行办法》明确:一是方案编制。编制主体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选定各类条件成熟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二是方案初审。《实施方案》由编制主体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实施方案初审意见》,按程序提交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是部门联审。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审查部门依职责对《实施方案》可行性及意见征求情况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由编制主体组织综合实施方案的修改和重新审查。四是修改完善。审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单位、专家、相关权利人及公众的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个工作日。五是报批公布。《实施方案》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进行社会公布,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同时,在审查内容上,《暂行办法》从成果完整性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内容合规性审查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