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吕艳静
2025-09-20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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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吕艳静)9月19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市2024年3月、5月先后两批将41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2025年8月将省医保局明确的57种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保留该市2024年纳入单独支付且不在省医保局2025年通知名单的9种药品,合计66个品种,保持单独支付政策的连续性。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 吕艳静 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更好地宣传和落实医保惠民政策,使参保人知晓、用好医保政策。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廊坊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政策内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江同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科长赵波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医疗保障局刘海江同志就廊坊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刘海江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新闻发布会我们主要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门诊单独支付医保政策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政策背景

  国谈药有使用周期长、药品费用高、对医保基金的占用比其他药品更大等特点,因此面临进院难、医生用药有顾虑、患者使用保障不足等问题。随着国谈药种类增多,高值药品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尤其我市未纳入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罕见病、特殊病参保患者因使用国谈药周期长,金额较大,门诊报销较少,难以满足实际用药需求,部分参保患者仅为使用单一药品不得不住院治疗,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浪费。

  河北省医保局2023年9月14日印发《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25日印发《关于将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单独支付政策,制定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2025年7月10日,省医保局再次印发《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将我省从谈判药品中筛选出的57个药品全部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57个药品以外的单独支付药品,可予以保留或剔除,也可增加其他单独支付药品品种,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一)确定品种数量。按照省医保局要求,我市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落地实施,主要考虑的是谈判药品未在我市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并且药品价格较高,容易造成患者因病返贫、致贫的罕见病、特殊病病种;以及在我市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保障不足的部分谈判药品。2024年3月、5月,我市先后两批将41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2025年8月将省医保局明确的57种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保留我市2024年纳入单独支付且不在省医保局2025年通知名单的9种药品,合计66个品种,保持单独支付政策的连续性。

  (二)确定待遇标准。省医保局文件要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我市前两批国谈药品与省医保局要求一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2025年8月1日落地的新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60%提高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保持省医保局要求不变。单独支付药品年度支付限额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计入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

  (三)调整优化限额。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各药品年度治疗费用,测算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价,单独支付药品治疗不同病种时,不应高于药品说明书中该病种最高使用量。单独支付谈判药品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三)享受人员范围。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市单独支付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此待遇保障。

  三、就医管理实行“三定一备案”

  根据上级文件,我市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备案。

  (一)定医疗机构。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遵循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医疗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具备直接结算资格的原则,至少选择1家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

  (二)定责任医师。由认定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查备案后确定的医保责任医师,负责药品合理使用及用药疗效评估等事项。

  (三)定供药机构。我市拥有门诊慢特病售药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双通道”药店以及门诊保障药店负责购药供应保障。

  (四)实名制备案。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医保责任医师核对患者身份等信息,根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进行认定。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享受待遇,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参保患者治疗及用药方案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认定。

  四、初步成效

  单独支付政策实施后,一是减轻了罕见病、特殊病等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提高了高值谈判药品使用可及性;二是方便了群众就医,满足个性化救治用药需求;三是进一步提高了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初步统计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市享受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 1260人(职工615人,居民 645人),发生医疗费用876.06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29.6万元(其中职工174.85万元,居民245.75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实施监测,从参保群众利益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刘局长。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一:我市单独支付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多了,现在部分患者需要重新认定,有没有便捷方式?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科长赵波同志回答。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科长赵波:近期部分参保人单独支付待遇1年有效期已到期或即将面临重新申报的问题。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以及参保人和临床反应,建议参保人再次申报时,上传的资料能证明其需要继续药物治疗即可,比如首次申报成功以后相关待遇的截图、近期的门诊病历、复查结果、诊断证明等均可。同时,为了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待遇不间断,省医保局将系统中参保人再次申报的时间调整到有效期满前的30天。

  问题二:参保人认定后如何去购药?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继续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科长赵波同志回答。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科科长赵波:已经实名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单独支付药品,由已备案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认定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待遇。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由责任医师按照我市处方流转要求,进行处方流转至“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上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待遇。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符合单独支付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手工报销。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李智博

  感谢赵科长。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和精彩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将于会后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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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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