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法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郑晨子
2026-08-15 20:57:00
分享: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晨子)8月14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廊坊法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晨子 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廊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寇友靖同志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帆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来自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廊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寇友靖同志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寇友靖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明天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通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就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首先,我谨代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廊坊中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相关审判工作情况作简单介绍。

  一、把牢政治方向,促推环资审判提质增效

  廊坊中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服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2023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29件,审结192件;新收民事二审案件46件,审结60件。新收刑事一审案件142件,审结144件;新收刑事二审案件6件,审结6件。新收行政二审案件1件,审结1件。从近三年收结案数据看,刑事案件收案呈下降趋势,反映出全市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立足区位特点,深入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

  廊坊地处京津之间,在拱卫首都环境安全、建设京津冀生态之城中承担着特殊责任。市委明确提出,提“气质”、净“水质”、优“土质”,确保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两手抓、两手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深化环资审判“三合一”改革,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廊坊中院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与司法理念,破解以往“分散审理、标准不一”难题。2025年以来,进一步落实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建设,实现“归口审理、类案同判”,让生态司法成为廊坊法治建设的鲜明标识。

  二是创新复合型审理模式。建立“法官+技术专家”复合型审理模式,依托“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智库,建立“专家咨询+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联动机制,精准破解污染损害认定、生态修复评估等专业难题,让裁判更具科学性与公信力。

  三是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从立案分流、庭审审理到执行监督、修复回访,形成标准化流程,推动环资审判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方式,积极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协作模式,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教化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主动协调配合,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新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廊坊两级法院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不断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2023年6月,市中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了会商研讨、纠纷多元化解、案件执行联动和联合发布机制。2024年4月,市中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司法助力河长制落实协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同频共振作用,形成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

  二是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2024年6月,香河法院与京津等五家法院联合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环资审判协作、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机制。2024年10月,香河法院与京津等七家法院联合签署《潮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就审判业务协作、审判团队建设、审判信息共享等进行了明确,建立健全潮白河全流域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调联动机制。2025年5月,香河法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处置会议,对《关于加强香河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讨论,推动协作机制走深走实。

  三是启动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2026年6月,省法院批复同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廊坊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的意见(试行)》,确立由大城县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由香河县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廊坊市其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双轨”集中管辖模式,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了“类案专审、集中审理”的新格局,标志着廊坊环资审判迈入专业化、集约化新阶段。

  四、坚持最严法治,多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廊坊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深刻理解和把握环资审判的核心不在于“判”而在于“修”。

  刑事审判方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依法从严惩处。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有效遏制犯罪发生,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秩序。如钱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 774 公斤,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责令增殖放流 2440 公斤鱼苗及成鱼。

  民事审判方面,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和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侵权责任,保障受害者权益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权益的有力保护。如赵某某污染环境罪,大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其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形后,判处其缓刑。

  行政审判方面,通过依法判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既维护法律公正权威,又促使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如三河市某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逾期不回复检察建议,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水直排问题,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该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履行完毕对辖区内排水沟渠水体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职责。

  五、强化思想武装,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廊坊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宣传主动性,最大程度延伸生态司法社会效应。

  一是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本次发布会上我们也将发布6起典型案例,并在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

  二是开展节点主题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深入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讲好环资审判“小故事”,阐释生态保护“大道理”。

  三是打造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依托大运河、潮白河、白洋淀等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在香河建立大运河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打造廊坊环资审判宣传新名片。今年已通过该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5次,把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流域沿线开展巡回审判3次,依法高效化解涉生态环境纠纷2起。开展庭审观摩活动5次,邀请各界代表旁听,“以案释法”提升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此外,在重大环资类案件审判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旁听,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动漫说法等多形式、多领域、全覆盖的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环资案件的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各位记者朋友,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司法保护关乎人民福祉。廊坊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做好环资审判工作,为打造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廊坊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感谢院长。下面进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对环资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更高,请问法院将如何提升审判团队专业化?对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帆同志回答。

  廊坊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帆:感谢提问。环资案件专业技术性强,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对法官知识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全市法院将从两个方面提升专业化能力。一是强化团队建设,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用好法答网和案例库,加快培育一批环资审判领域的“专家型法官”。二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三合一”归口审判,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标准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审判理念。定期开展环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研讨,对跨区域类案进行集中会商,适时出台审判指引或参考意见,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

  涉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就是把廊坊辖区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部分法院集中审理。选定大城县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选定香河县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廊坊市其他区域(县、市、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义在于:一是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在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同时,能够做到统筹协调区域保护,统一协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共同应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二是提升涉环资案件的审判质效,不仅有利于统一审判理念、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更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解决环境资源纠纷,避免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三是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通过集中管辖,将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到特定的法院或审判机构,将倒逼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技术人员提高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判队伍。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杨庭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2:《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施行,请问法院在审判中有哪些新变化?对企业和公众有什么建议?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杨庭长回答。

   廊坊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杨帆:感谢提问。法典施行后,全市法院将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准确适用新旧法律衔接规则;积极适用预防性禁止令,将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延伸至“事前预防”;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监管短板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源头治理。也就是说,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都将从治理转向预防,需要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对企业而言,绿色低碳发展已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企业须建立全链条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全面管控资源消耗、碳排放等环节,同时警惕“双罚制”下法定代表人等个人的法律责任风险。

  对公众而言,法典明确赋予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希望大家通过12345、12309等渠道积极举报环境违法线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谢谢!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新闻发布科 杨宝川

  杨庭长。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和精彩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将于会后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责任编辑:祝雪娟
TOP